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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騷擾防治法 第25條(伸出鹹豬手的刑罰)

意圖性騷擾,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、擁抱或觸摸其臀部、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,
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。




性騷擾防治法第02條

本法所稱性騷擾,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,

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,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:


一、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,作為其獲得、喪失或減損與

       工作、教育、訓練、服務、計畫、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。



二、以展示或播送文字、圖畫、聲音、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,或以歧視、侮辱之言行,

       或以他法,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,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、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,

       或不當影響其工作、教育、訓練、服務、計畫、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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