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
http://www.moj.gov.tw/site/moj/public/MMO/hlh/moj_logo.JPG

1.  製造、運輸、販賣毒品罪,最高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併得科新台幣 1000萬元以下罰金。



2.「意圖販賣持有」毒品罪,最高可處無期徒刑併得科新台幣 700萬元以下罰金。
   「施用」毒品罪,最高可處 5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

3. 「引誘他人施用」毒品罪,最高可處有期徒刑 10年以下併得科新台幣 300萬元。



4. 「轉讓」毒品罪,最高可處有期徒刑 7年以下併得科新台幣 100萬元以下罰金。
    「持有」毒品罪,最高可處 3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 

5. 持有施用第三級第四級毒品者,處新台幣1萬以上5萬以下罰鍰,

    還必須接受4小時以上8小時以下ㄉ毒品危害講習。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Deep Pink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