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活中,除了玩笑以外,請勿隨意辱罵別人!
除不違反法律求自衛以外請勿隨意傷害別人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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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然侮辱罪 (第309條)
公然侮辱人者,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。
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。
稱侮辱者,以言語或舉動相侵慢而言。


誹謗罪 (第310條)
意圖散佈於眾,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損毀他人名譽之事者,為誹謗罪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。
散佈文字、圖畫犯前項之罪者,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。
對於所毀謗之事,能證明其為真實者,不罰。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,不在此限。
※稱誹謗者,以指摘或傳述足以損毀他人名譽之事而言。

免責條件 (第311條)
以善意發表言論,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罰:
一、因自衛、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。
二、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。
三、對於可受公評之事,而為適當之評論者。
四、對於中央及地方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,而為適當之載述者。


民法195

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、健康、名譽、自由、信用、隱私、貞操,
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,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,
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。其名譽被侵害者,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。



《行為人公然侮辱他人,即可成立刑法309條第一項普通公然侮辱罪,故本罪屬於下列何種犯罪類型?》

1."危險犯":行為只須對法益造成危險而無實害發生就能成立。如刑法第293條第1項和第294條第1項。


2."不作為犯":已不作為的方式犯罪。可分為「純正不作為犯」「不純正不作為犯」
「純正不作為犯」:以不作為的方式犯罪,人數不限定為一人。如刑法第149條和第306條。
「不純正不作為犯」:行為人以不作為的方式犯罪,如刑法第15條加上刑法第274條。


3."結果犯":犯罪行為常使外界發生變動,而此變動為結果。刑法上大都是結果犯。

如恐嚇取財罪,必須使被害人因心生恐懼而交付錢財結果為既遂。


4."行為犯":構成要件的內容,單以身體的舉動就可以達到犯罪既遂,而不文犯罪結果,又稱為舉動犯。
如刑法第309條第一項公然侮辱罪,只要以肢體或言語上的行為使人受到侮辱,就夠成本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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